杭州市拱墅区婚姻家庭协会
档案管理守则
一、档案管理原则
1. 便于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。
2. 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3. 便于查阅。
二、存档范围
1.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、报告、决议、总结、纪要、领导讲话、典型发言、会议简报、会议记录、照片等。
2.上级部门发来的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平台运营有关的决定、决议、指示、命令、条例、规定、计划等文件材料。
3.区民政局、街道相关职能科室印发的通报、通知、规定、条例等文件。
4.中心的请示及上级部门的批复,下级部门的请示及中心的批复。
5反映历年来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、总结。
6.中心的各种工作计划、统计材料及工作简报。
7.关于临平街道辖区内登记备案社会组织得分成立、合并、撤销、更改名称等的文件材料。
8.关于中心的历史沿革、大事记及反映中心活动的简报、照片。
9.中心的财产、物资、档案等的交接凭证。
10.中心和社团编辑的出版物。
11.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各种报告及统计资料等。
12.民政及局街道有关部门印发,需要中心彻执行的条例、规定、通知等文件。
三、档案管理
1. 建立健全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。
2. 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。
3. 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。
4. 设定合理的档案保管期限。
四、档案收集
1.档案材料要整洁,不能残缺不全。
2.按要求和分类存档,不能杂乱无章。
3.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及登记制度。
4.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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