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拱墅区婚姻家庭协会
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,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工作条例》等规定,结合本组织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“交叉任职”,指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依规兼任社会组织管理层职务,或社会组织管理层成员依规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,实现双向融入、协同决策。
第三条 交叉任职遵循“坚持党的领导、依法依规、精干高效、权责统一”原则,确保党组织在社会组织重大决策中发挥把关定向作用。
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范围
第四条 交叉任职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政治素质过硬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党的纪律,履行党员义务;
2.熟悉社会组织业务,具备相应管理能力,在行业内或组织内有良好公信力;
3.符合党组织领导班子任职条件(如党龄、党内职务经历)及社会组织管理层任职资格(如专业资质、任职年限);
4.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及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。
第五条 交叉任职范围与比例:
1.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,原则上兼任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(理事长、会长、法人等);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兼任的,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,且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;
2.党组织副书记、委员,可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社会组织副会长、秘书长、部门负责人等职务,交叉任职比例不低于党组织班子成员总数的50%;
3.社会组织管理层中党员人数较多的,应优先推荐政治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的党员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,确保管理层党员中至少有1-2名担任党组织委员。
第三章 任职程序
第六条 党组织成员兼任管理层职务,按以下程序办理:
1.提名:由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,结合成员能力特长,提出兼任岗位建议,征求社会组织理事会(或决策机构)意见;
2.审核:上级党组织对提名人员的政治资格、任职条件进行审核,出具审核意见;
3.选举/聘任:经审核通过后,按社会组织章程规定,通过理事会选举、聘任等法定程序,明确兼任职务;
4.备案:任职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七条 管理层成员进入党组织班子,按以下程序办理:
5.推荐:社会组织理事会(或决策机构)推荐符合条件的管理层党员,向党组织提出进入班子的建议;
6.考察:党组织会同上级党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政治考察、能力评估,形成考察材料;
7.选举:经考察合格的,按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,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为党组织委员(书记、副书记);
8.批复: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复,批复后正式任职。
第四章 职责与管理
第八条 交叉任职人员需履行“双重职责”:
1.党组织职务职责: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落实党组织决策,抓好党员教育管理,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;
2.管理层职务职责:执行社会组织决策,推进业务开展,在管理中融入党建要求,及时向党组织报告重大业务事项。
第九条 交叉任职人员需遵守以下管理要求:
3.定期述职:每年度向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理事会分别述职,报告党建职责与业务职责履行情况,接受党员、职工评议;
4.纪律约束: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社会组织规章制度,不得利用交叉任职身份谋取私利,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,同时按党纪党规和社会组织章程处理;
5.任期衔接:交叉任职期限与党组织任期、管理层任期保持一致;任期内若因工作调整需变更职务,需按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程序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制度由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解释,若与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冲突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施行,修订时同此程序。
附 :交叉任职制度.docx
